垃圾中轉站的選址問題,你知道嗎?
根據(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告 第420號 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 CJJ 47-2006)垃圾站中轉站的選址不得選在學校、餐飲店等群眾日常生活聚集場所。
并且公告中對污染有要求,所以新潔電子建議你可以根據你們飲用水的安全問題提出質疑,咨詢相關部門或撥打市長電話請求解決!
附公告中建址部分相關內容: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告 第420號
現批準《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》為行業標準,編號為CJJ
47-2006,自2006年8月1日起實施。
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
2006年3月26日
1 總則
1.0.1為規范生活垃圾轉運站(以下簡稱“轉運站”)的規劃、設計、施工和驗收,制定本規范。
1.0.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、改建和擴建轉運站工程的規劃、設計、施工及驗收。
1.0.3轉運站的規劃、設計和施工、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2選址與規模
2.1選址
2.1.1轉運站選址應符合下列規定:
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的要求。
2綜合考慮服務區域、轉運能力、運輸距離、污染控制、配套條件等因素的影響。
3設在交通便利,易安排清運線路的地方。
4滿足供水、供電、污水排放的要求。
2.1.2轉運站不應設在下列地區:
1立交橋或平交路口旁。
2大型商場、影劇院出人口等繁華地段。若必須選址于此類地段時,應對轉運站進出通道的結構與形式進行優化或完善。
3鄰近學校、餐飲店等群眾日常生活聚集場所。
2.1.3在運距較遠,且具備鐵路運輸或水路運輸條件時,宜設置鐵路或水路運輸轉運站(碼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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